債務人向債權人訴訟時效中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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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示

債務人向債權人訴訟時效中止怎麼辦

債權的救濟包括公力救濟和私(自)力救濟兩個方面。如果債權有“時效已過”之事實,則債務人由此獲得拒絕履行給付的權利,即時效抗辯權。它不僅使公力救濟措施可能難以正常實行,也會使私力救濟措施的作用受到影響。而在債務人及時行使時效抗辯權的情況下,無論是公力救濟還是私力救濟,已無適用之意義。下文如無特別説明,均以債務人不行使時效抗辯權為前提。

二、自願履行

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願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對此,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三、承認債務(權)

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籤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式,我國的司法解釋已明確肯認,而對後一種方式,我國則缺少相應的規定。需要説明的是,對債務(權)的承認,只是以原債權債務的內容為基礎的新的債的關係產生,從理論上講,這為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原債務(權)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承認債務(權)亦如此。

四、抵銷

1、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2、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願”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果。由於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別的。

3、如債權人以其“過時效”之債權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權的,有人認為這無異於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筆者認為,以兩個債權(務)適於抵銷的時間為界限而區分不同情況,對雙方來説可能會公平些。如果“過時效”前,兩個債權(務)已適於抵銷的,債權人在“過時效”後主張抵銷,為嗣後行使抵銷權。它是對債務人時效抗辯權的合理限制,法律不應禁止。如果“過時效”後,兩個債權(務)才適於抵銷的,以“過時效”之債權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權的,是強迫對方拋棄時效利益,為法理所不允許。但有人認為此情形屬私力救濟範疇。然私力救濟只發生在“特殊的情況”下,為“公權力的救濟可能緩不濟急”時,“法律乃在一定的要件之下”的“例外”。顯然,抵銷不是私力救濟的措施。

4、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力。至於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另外,如兩個債權(務)均“已過時效”的,則任何一方主張抵銷的,都不會產生抵銷的效力,但如雙方合意抵銷的,可產生抵銷的效力。

總而言之,債務人向債權人訴訟時效中止時不要驚慌,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與債權人溝通調解,看其是否承認債務關係,再根據情況作出相應的措施。同時要注意就算訴訟時效中止已過,只要債權人還承認債務關係,也是可行的。小編提醒,與他人發生債務關係時要時刻注意訴訟時效,以免錯過時間,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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