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借備用金怎麼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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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借備用金怎麼寫借條?

單位借備用金怎麼寫借條?

備用金借條

借款人:

公司因經營需要,今向 借款備用金 萬元,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間約定月利息為 %,借款到期當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與利息,預期不按約定償還借款本金與利息的,承擔借款總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後出具本借條,並由借款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借款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二、借條的一些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規範性。通常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即“借條”字樣)、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時間組成)部分。

(二)其次,要寫明借款事項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額,同時要用大寫來標明金額的多少。

(三)借條不包括還款相關事項,如需則需要另附還款相關協議。

三、借條複印件的法律效力如何

借條複印件在作為證據使用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經過與原件核對無誤或者對方當事人不表示異議,即被採信;另一種情況就是因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者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異議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條複印件作為審判案件的證據時,需要注意兩點:

1、複印件作為間接證據的證明力,不能因為其真實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為傳來證據的複印件,特殊情況下證明效力甚至高於形式上的原始證據。

(四)另外,對於借條,在書寫時應選擇較大字號的文字,以防止被惡意修改。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在我們國家,如果公司需要備用金向自然人或者是向其他單位進行借款的話,也是屬於合法有效的,但是通常情況下,對方都會要求打下借條,此時在書寫借條時候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説格式的規範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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