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借款人出納寫借條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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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是借款人出納寫借條好嗎?

單位是借款人出納寫借條好嗎?

單位是借款人出納寫借條是可以的,出納以公司名義寫的借條需要包括如下內容:

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稱、住所地、社會統一信用證代碼、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具體的借款金額;

3.約定利息以及利息計算的方式;

4.約定還款時間;

5.在結尾需要寫明借款日期,加蓋公司公章。

二、公司欠錢不還怎麼辦

公司欠錢不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一) 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三、公司註銷後,公司債務怎麼辦

公司註銷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裏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户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單位若是想要向公民、或者是向其他的單位借款,有可能會賦予某職員享有代替公司書寫借條的資格,此種情形下,代寫人最好不要在借條上籤上自己的名字,而是需要加蓋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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