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欠貨款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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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貨款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發生了欠貨款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欠貸款不還還聯繫不上的話,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後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欠貸款不還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而借錢不還的案件往往都是屬於財產案件處理的。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解決欠錢不還這種現象的話,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如果根本就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來進行訴訟,人民法院會發傳票要求參加訴訟活動。當然了,可能很多的人根本就沒有辦法確定其住址,所以還需要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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