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借條有精神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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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署借條有精神損失費嗎?

簽署借條有精神損失費嗎?

簽署借條一般是不會有精神損失費的。借條中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當按照實際的情況如實寫明。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被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簽署借條的時候雙方需要針對可能會出現的違約行為進行明確的規定,違約行為出現一般就伴隨着賠償的問題,賠償一般是包括違約金和罰息的,通常是不會就精神損失費的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的,一般只有在身體受到傷害的時候才會涉及到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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