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高利貸欠條才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我們都知道,法律是禁止發放高利貸的。但是,在實務中,因為銀行貸款的條件和資格較為嚴格,企業急需融資或者個人因意外或創業等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較大數額的借款卻無法籌得,被迫需要借高利貸。所謂高利貸就是遠遠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借款給他人。那麼作為放高利貸者,怎樣寫高利貸欠條才有效?

怎樣寫高利貸欠條才有效?

對於高利貸合法的部分,債權人拿着欠條可以去法院起訴欠債人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係日趨增多。那麼,怎樣才能較好的保護民間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法有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我們的處理經驗是 :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借款合同管轄怎麼確定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法院在審理高利貸欠條問題時,實際上是看作民間借貸糾紛處理。在高利貸未超出銀行同期利率的這一部分的貸款,發放高利貸的人要求償還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是對於高出部分的利息,放高利貸者要求償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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