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利貸強迫寫借條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被高利貸強迫寫借條有效嗎?

被高利貸強迫寫借條有效嗎?

被高利貸強迫寫借條無效,高利貸的存在是市場經濟下利益的必然驅動。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對於借款人來説,銀行借貸門檻較高、手續複雜,而對於出借人來説銀行利息過低沒有投資機會,以高息放貸為表現的民間借貸逐漸興起。

對於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問題,首先我國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但借條載明的利息如果過高,且已經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借條關於利息約定的部分無效,即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無效,但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以內(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貸借條僅是部分無效。

二、如何處理高利貸?

雖然法律肯定合法的民間借貸,但是針對高利借貸現象突出,甚至有些地方出現了專門從事高利借貸活動的地下錢莊,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定的情況,法律對於非法的民間借貸不予保護,對其中涉及的違法犯罪問題更是嚴厲打擊。

(一)按照法律規定約定借貸利息。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就會被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二)出現借貸糾紛時要採取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即便借款人違約無法及時還款,依照法律規定,出借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如果出借人不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索要借款,對借款人及其家人進行恐嚇威脅,這顯然違法,出借人可以報警處理。對於高利貸中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訴訟要求法院予以否定,已經支付的可以選擇要回。

放高利貸的行為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他人放了高利貸,並且強迫他人簽署了借條,此後若是欠錢的民事主體,並沒有能力償還借款,此時放高利貸的主體,也並不能提出希望得到司法救濟的請求。並且若他人正常借貸,但卻強迫他人書寫借條,此時該借條也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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