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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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糾紛起訴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債務糾紛起訴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個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證、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可查工商登記材料等來確定。個體工商户以業主為原、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的事項、訴訟標的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糊不清。“事實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理由或者糾紛發生的事實和理由,要求簡明扼要。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本院管轄。

二、債務糾紛起訴的流程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你需要説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三)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四)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五)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六)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七)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

債務糾紛其實就是民間借貸糾紛中的一種,產生了債務糾紛之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處理。若需要起訴的話,則一定要先看看債務糾紛起訴滿足的條件是什麼,同時對比一下實際情況。要是符合這些條件,那麼才允許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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