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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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律師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對於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而引起的責任糾紛,具體應該由股東還是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如果股東行使的是職務行為,那公司也要對股東的失職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而公司內部對股東的行為也可以追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