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強制執行階段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欠錢不還強制執行階段後怎麼辦?

欠錢不還強制執行階段後怎麼辦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強制執行階段法院有哪些行為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強制執行階段的這些措施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的,對於申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來講,等法院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以後,法院會把強制執行過程中搜查的這些存款直接交給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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