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階段律師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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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階段律師怎麼做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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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做

1、法院會執行屬於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工資、其他財產等,能折價的折價能拍賣的拍賣、能劃扣的劃扣。

2、如果他僅有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華別墅:法院只能暫時查封該房、卻不會拍賣用來還您的錢: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必須的生活用品,相關規定如下: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離婚訴訟案件法院一旦判決,當事人雙方都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判決的結果執行,儘早完成財產的分配,避免再生糾紛。但如果一方拒不執行,另一方可在判決書下達15日之後的兩年之內,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取自己應得的那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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