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債權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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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債權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保留債權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1、書面簽訂各類合同

實踐中有些當事人出於各種原因以口頭形式約定,一旦糾紛發生將難以舉證。而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往往較高,《民法典》規定的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保留證明案件事實的各類材料原件

合同、協議、發票、收貨單、付款憑證等材料原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證明雙方債權債務的發生、履行過程等事實。一旦糾紛發生或者訴訟,都是有力的書面證據。

3、必要時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

如果書面證據欠缺或者缺失,可以考慮錄音錄像的方式,因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是證據的一種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彌補其他證據缺失而導致證據不足的情況。

4、以對賬、讓債務人書面承諾等方式明確債權債務數額

對連續發生的債權債務,或者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對帳的方式讓債務人確認債權,或者讓債務人書面承諾還款時間和金額,或者與債務人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一方面可以明確債權,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將已經或即將到期的債務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作用。

5、訴訟時效屆滿前及時催討或者起訴以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

有些時候,即使債權債務明確,但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及時催討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就顯得十分必要。催討債務務必以書面形式(特快專遞、掛號信、傳真)或者錄音錄像資料等形式,避免使用普通信件或口頭催款,因為一旦債務人否認,債權人對自己曾主張過權利的事實將難以證明。

二、買賣產生債務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1、《購銷合同》、《供貨協議》;

2、訂(定)貨單;

3、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三)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2、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户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沒有誰希望在債務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但有的時候糾紛的發生卻又是無可避免的。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債務履行的過程中,當事人最好有意識的保留債權證據,這樣一旦發生糾紛,那麼至少自己能拿出證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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