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拉入黑名單怎麼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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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被起訴拉入黑名單怎麼清除?

欠錢被起訴拉入黑名單怎麼清除?

欠錢不還被拉入黑名單的,要想從黑名單中清除只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履行了應盡義務,還有一種是被執行人提供了有效擔保或者經申請人同意的才能從黑名單中清除,所謂的黑名單,實際上就是被法院列為了限制高消費人,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會採用這種強制措施。

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實質就是法院發出了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的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如果一個法律文書還尚未生效,則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執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否則,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資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義務人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殊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期限申請執行,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為一年。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後,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已經在義務履行期內履行了相應義務,則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結,就不存在申請執行一説。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之後,債務人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償還債務,履行自己的債務人義務,如果是債務人拒不償還的,此時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不僅僅會影響債務人自身,一定情況下還會影響債務人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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