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行使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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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務人指依據票據行為而應承擔或擔保票據權利的人,票據債務人也享有法定的抗辯權,但是票據債務人行使抗辯權是有一定條件的,那麼票據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行使抗辯權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票據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行使抗辯權

票據法上的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行使抗辯權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承兑人對匯票已進行承兑,而出票人欠承兑人的其他債務一直不履行,當票據背書轉讓到第三人之手時,按照票據規定要求承兑人付款時,承兑人不得因出票人沒有履行他們之間的債務,而拒絕履行票據上的義務。至於承兑人和出票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承兑人可以通過民法上的方法解決。

(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A和B籤一份合同,購買B10萬元鋼材,而B又欠C10萬元債務,於是B簽發10萬元匯票給C,A對匯票承兑後,發現鋼材質量有問題,有此情況下,A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C及C的後手履行付款義務。

(3)持票人明知票據有瑕庇,而取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如某人拾到一張匯票,他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辯權,而背書轉讓給他人受讓人明知這張匯票是拾到的,卻還是取得匯票。此種情況,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付款。

(4)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可以進行抗辯。如:A聲稱欲售5萬元電器給B,B簽發一張由C付款的5萬元匯票給A,其實A根本無貨,這時B就可以要求C行使抗辯權拒絕付款。

綜上,票據債務人行使抗辯權必須注意的問題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持票人明知票據有瑕庇,而取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可以進行抗辯。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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