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借條的情況下怎麼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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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有借條的情況下怎麼要錢
有借條要錢有三種途徑:
第一,直接依據借條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還款;
第二,找中間人進行調解,爭取還款;
第三,去法院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還款義務。
起訴時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欠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僅憑藉條起訴會得到支持嗎
只有一張欠條。無其他相關證據,法院很難認同。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要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不能僅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出借人要證明民間借貸合合同成立與生效,除了提供借條這一直接證據之外,還要證明其確已支付了借款。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