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如何書寫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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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死亡如何書寫起訴狀?

債務人死亡如何書寫起訴狀?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起訴的日期和原告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共同債務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共同債務人在共同債務中,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2、在共同債務中,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3、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共同債務關係中,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

4、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債務,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三、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嗎?

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

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2、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債權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

存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可以正常書寫起訴狀,在共同債務裏面,共同債務人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債務人需要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如果債務人是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要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相應的義務,清償公司所付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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