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借條範文 - 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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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普通民眾之間的經濟交流越來越頻繁。借款作為一種簡單易操作的資金補充方式更是隨處可見,而借款的憑證往往就只有借條一種,這就説明在維權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只有一種證據,因此“如何寫借條範文”就成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如何寫借條範文,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據需要具備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籤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貸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是寫上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的爭議,但是一定要核對大寫、小寫的一致性。

4、還款期限:對於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後就好順理成章的問債務人還款,特別是朋友之間借款的一個收款的理由。弊: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從借據上備註的還款期限到期之日開始計算,2年以內債權人必須主張債權(催收函簽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債權到期2年以後,債權人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也很難勝訴。不寫還款期限:利:隨時可以要求還款,不受2年的訴訟時效限制。弊:朋友之間不好催要還款。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並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下來。 7、落款:借款人簽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從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據需要具備的基本要素這五個方面為您介紹了“如何寫借條範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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