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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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代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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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代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某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原告的一審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的審查了原告提供的證據,並認真聽取了庭審質證。本代理人根據本案證據能夠證明的法律事實,發表以下代理意見,望合議庭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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