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怎麼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

怎麼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權人是指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是指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要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存在。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的。

債務人、債權人還是比較好區分的,對於一個簡單的債務關係來説,債務人需要書寫借條、債權人有保管借條、向對方討要到期債務的權利。債務人還清債務的時候,也享有要求對方返還借條、書寫收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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