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履行期和連帶保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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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履行期和連帶保證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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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履行期內保證人可以轉讓資產嗎

不一定。如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擔保人公司起訴的話涉及另一個法律問題:企業之間不得進行資金拆借。擔保人公司與另一家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有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央行及分支機構也可對你公司進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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