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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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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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債權到期日就是保證期間開始的日期,一般為6個月的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消滅。比如約定1萬元借款到期為2016年1月1日,那麼保證期間就從2016.1.2日開始算時間,一般沒有約定的話算6個月的保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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