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抗辯權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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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我們是需要對內容進行履行的,後續如果出現什麼問題的話,我們是可以根據合同的違規處罰內容做相應的處罰,還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辯權是我們需要去了解的內容,但當前人們對於合同的抗辯權並不瞭解,使用起來也不知道要從何下手,那合同抗辯權有哪些呢?

協議合同抗辯權有哪些種類

合同中的抗辯權有哪幾種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合同法》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於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先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社會生活中做很多事情都會涉及到合同,所以有部分人會對合同的內容掉以輕心,不仔細進行查看,這樣的話往往就容易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後果,給自身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簽訂合同時我們一定要仔細對內容進行查看,對有問題的地方提出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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