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用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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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用的法律依據

如果公民之間有債務債權糾紛的,這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是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個人債務糾紛法律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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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的法律依據一般有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目前我國法律關於債務承擔的最明確之規定。債務承擔是債的移轉之一種,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債權債務關係,基於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協議,為原債務人承擔一部分或全部債務的法律行為。
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説,又包含着兩種形態:
一是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脱離了原來的合同關係。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二是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並沒有脱離原有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以上是債務糾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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