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利息與違約金並存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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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中利息與違約金並存合法嗎

借款合同中利息與違約金並存合法嗎?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共存。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從事,關於利息和違約金的約定也並無衝突,相互之間沒有排斥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借款期間的利息以及未按時歸還借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當事人針對這兩點提起的訴訟請求,也應該得到支持,但是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

二、借款合同要包含哪些內容

1、借款種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借款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例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根據出借方資金來源和經營方式,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由於各種貸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因此應當明確約定借款種類。

2、幣種。

因為外匯管制需要,國家對人民幣和外幣借款規定了不同的條件,當事人應當對此加以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貸款人利益的保護,合同對此應當約定。

4、數額。

當事人不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借款總金額,還應當明確每次提供貸款的金額;如果訂立最高額貸款,每次貸款的數額應在最高限額內。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不過,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6、期限和還款方式。

除上述內容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關於借款合同內容的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屬於提示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因借款合同欠缺法律法規規定的某些條款而直接確認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和違約金是都可以存在的。對於這種訴求法院會予以支持。但是違約金的數額遺蹟裏洗的利率要符合國家標準。超出國家標準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説可以不予支付超出標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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