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兩人簽字其中一人自願承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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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兩人簽字其中一人自願承擔可以嗎?

借條兩人簽字其中一人自願承擔可以嗎?

借條兩人簽字其中一人自願承擔是可以的,且在明確表明自願承擔之後,原則上就不能向另一方主張債權了。因為對於帶之債,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當事人也可以自願放棄追償。

二、夫妻一方不承擔共同債務怎麼辦?

1、夫妻一方不承認債務為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舉證證明債務是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證人證明、債務用於子女教育支出、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支出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是其他有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一個債務人主張債權,若是任何一方都不還的,可以將債務人都告上法庭。相反若是有一方自願表明願意還錢的,那麼只要能將欠下的所有債務都還清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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