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的證據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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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還款日期到期後,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欠款,債權人就要及時採取措施催收。債權人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討債,就應該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討債的證據要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為了能夠在債權債務訴訟中勝訴,成功討回欠款,債權人討債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討債的證據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討債的證據要符合哪些條件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二、討債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不管是因為什麼類型的民事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當事人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才能有勝訴的可能性,訴訟討債亦不例外。債權人如果決定訴訟討債,就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並不是所有的證據都是有效且具有證據效力的,因此,您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收集手段要合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注意事項。如果您不確定哪些證據有效哪些證據無效,建議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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