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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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西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在西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在西城區購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門登記的合法房屋產權證(用途為住宅)及複印件。

2、申請人在西城區租房的,需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網上可查詢文本)、出租人房主房產證(用途為住宅)原件、出租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證明(2018年4月30日前開具税票,並滿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注意:非法私建房、已拆遷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承租公房等不能作為開具證明的依據。

3、租住申請人本單位公房的,需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複印件。

二、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資料準備齊全後,向聘用單位提出辦理工作居住證申請

2、聘用單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證的系統中註冊,註冊成功後使用單位註冊的登陸名和密碼進入本單位系統為員工註冊。個人登錄之後需要填寫個人信息以及工作情況、教育情況、獎勵情況、隨往人員等,最後提交申請,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

3、區縣人事局審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

4、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事局製作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5、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證系統中可以看到申請進度。

三、全面取消暫住證的意義

1、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促進社會和諧。

用居住證替代原有的暫住證,首先從稱呼上就強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暫住”的概念,有利於消除“暫住”歧視,更容易被流動人口所接受,增進他們對居住地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引導他們主動融入當地、融入城市。同時,有利於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轉變理念,把流動人口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對他們進行服務和管理。

2、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傳統的暫住證制度,其出發點主要是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而新的居住證制度則進一步強調了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各級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把公共服務的責任體制、服務網絡向流動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惠及流動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門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時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以“居住證”作為居民身份“認證”依據,為“居住證”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會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證”的含金量,切實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3、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管理。

可見,北京西城區的實際居住證明要滿足的這些條件就是必須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北京對於居住證明的辦理條件規定得非常的嚴格,執行的也相對來説是比較規範的,無論是租房、買房還是住的單位的公房,房產證都是必須要提交的材料,具體情況到西城區派出所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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