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錢可以查封房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欠多少錢可以查封房產?

欠多少錢可以查封房產?

金額沒有特別規定的,只要欠了債沒有還或無力還,而債權人知道名下有房產,並舉證給法院要求保全和執行的,法院核實後,是會查封房產的,與欠債金額大小沒有特別數量的關係規定。因為查封保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在案件勝訴後,有被執行人可執行的財產供法院執行來還債。只要債權人要求的,法院核實了的確有這樣可供執行的房產的,不論欠債金額多少,都會查封房產的。

二、被查封的房產能解封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並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採取查封你家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並進入執行程序後,再依法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格,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餘部分可以作為履行法院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或者無力支付相關債務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進行清算,並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償還處理,與欠錢的多少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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