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查封主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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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查封主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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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應對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的對策建議


1、抵押權人對享有抵押權的資產要及時採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證優先受償權,也要保證優先處置權。

2、抵押權人要加強對抵押物的監控,發現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時主張權利。

由此看來,實現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兩者之間的衝突主要是在於,已經抵押的財產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後如何實現自己的抵押權。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財產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這並不影響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的優先受償。如果您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諮詢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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