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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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常會遇到資產的增多或者是減少的問題,當然如果在公司資本減少的時候不能及時的抑制資本的減少,那麼可能會出現隨着公司資本的減少,而部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為此國家出台了相應的制度,那麼債權人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債權人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一、資本維持制度

即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因為在公司成立時,公司資本即代表公司的實有財產,但在公司營運過程中,其實有財產會由於公司的盈利或虧損而高於或低於公司的資本,即使公司成立後未開展活動,也會因時過境遷,財產無形貶損而使資本的實際財產價值低於其原有的價值,從而使公司無法按資本總額所表示的範圍承擔財產責任。資本維持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防止資本的實質減少,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確保公司本身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資本不變制度

即公司資本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載明,未經股東大會修改章程,公司資本不得隨意增減。其目的在於防止公司總額的減少導致公司責任範圍的縮小,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股份轉讓限制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設立後可以依法自由轉讓所持有的股份。各國公司法幾乎都規定,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外,公司章程一般不得禁止股份的轉讓。但股份的自由轉讓不是絕對的。為了保護公司、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法律通常要對股份的轉讓作必要的限制。

四、對越權行為的處理原則

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確定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內容和領域,是公司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依據,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其目的在於保護同公司進行交易的債權人的利益,使其知悉該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範圍,知悉公司有權從事哪些交易。歐共體1968年關於公司法的第一號指令中的規定,凡經公司董事會所決定的交易,對於與該公司進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來説,均應視為在該公司的行為能力範圍內的交易 。

五、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是指公司將其重大事項公之於眾,讓社會公眾瞭解其資信狀況、責任性質、營業現狀及前景等,使相對人在與之交易時對其有比較充分的瞭解,以減少盲目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的一種制度。其內容主要有:登記註冊事項公開制度。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等均應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我國債權人的保護可以通過非常多的方面來實現,同時如果債權人在發現公司有存在一些越權的行為的時候,還可以加以制止或限制,而且當出現特定的情況的時候,債權人還可以通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資本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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