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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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辯護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律師辯護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律師辯護主要圍繞有罪、罪輕、無罪進行辯護,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罪輕辯護或無罪辯護。律師辯護權包括以下的內容:

1、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閲卷權、會見通信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

2、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業的義務;遵守法庭規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辯護權是指導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從事實、證據、法律、處刑等諸方面進行申辯、反駁、反證、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的權利;是指《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而進行申辯活動的權利。

二、辯護權的內容包括什麼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3、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4、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5、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6、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7、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通常來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辯護人的,若是沒有,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是法院會指定一個有資質的律師來擔任辯護律師。這些律師享有獨立辯護權、會見通信權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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