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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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一直是我們很多人都關心的一個問題,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它具體的概念是什麼,那麼撤銷權的時效歷來就有兩説,一種是排除期間,另一種是訴訟時效,二者當然有本質的不同點,但是他門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力,那麼,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我們簡單地説説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主要是什麼,相關規定又有哪些。

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麼區別

一、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麼區別

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然二者卻有質的不同,主要為:

1、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2、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範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未做特別規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3、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除斥期間又有不變期間之稱。

4、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當事人的請求權依然存在,只不過是被請求權人產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可以據此對抗請求權人的請求。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消滅的是實體權利,該權利喪失,不能再行使。

主張撤銷權時效是訴訟時效的觀點認為,撤銷權是請求權,即請求撤銷合同的權利,不是形成權,債權人不可以自行撤銷合同,故撤銷權的時效應為訴訟時效。主張撤銷權是除斥期間的觀點認為,債務人、第三人有詐害行為的,債權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因此撤銷權時效,屬除斥期間。本條規定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和五年。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為一年。債權人不知道撤銷原因的,自詐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為五年。期間屆滿,當事人撤銷權消滅。

二、合同撤銷權之訴的訟時效相關規定: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五)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上面所介紹的內容,我們明確使用這些法律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請求權,我們在履行合同內容,同時也要注意當事人的請求,最後行使變更全的期限應當從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變更事由之日起計算。上面我們為大家簡單地介紹了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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