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共同承擔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一、夫妻離婚要共同承擔債務嗎?

夫妻離婚要共同承擔債務嗎?

夫妻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是需要共同承擔,當然前提必須是離婚之前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是由雙方共同的承擔。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應認定為: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資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二、一方借款是否是共同債務?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在我國的夫妻離婚案件的處理中,此時是難免是會產生大量債務方面的問題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協商,及時的處理債務,因為夫妻債務也和債權人的權益息息相關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