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侵佔罪經偵是否審計帳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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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經偵是否審計帳薄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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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是經偵立案偵查嗎

職務侵佔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經濟偵查部門報案,由經濟偵查部門對職務侵佔罪進行立案偵查。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

綜合上述職務侵佔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企業一旦發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在進行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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