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審判過程中可以答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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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債務審判過程中可以答辯嗎?

夫妻債務審判過程中可以答辯嗎?

1、夫妻債務審判過程中不一定可以答辯,若在答辯期內,那麼當然是可以答辯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得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法院應予支持。

二、起訴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流程和其他訴訟一樣,要準備起訴狀和證據,然後向管轄法院起訴就可以了,關鍵是在於證據。

一般情況,在起訴的時候都要求夫妻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如果在起訴的時候,沒有起訴另外一方,這個時候可以再行起訴,要求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效果是一致的。這個是確認之訴

2、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可以先把債務列一個清單,最好寫明時間、當事人(債務人、債權人)、借款原因、用途等等。然後夫妻雙方在該清單上簽字畫押。共同債務的話,夫妻要一起承擔,到期不還,債權人可以擇一或共同起訴。夫妻一方維持家庭生活而支出的,是為夫妻共同債務,若夫妻一方,超出家庭生活所支出的,是為個人債務

離婚的時候,若是雙方對債務的分割方案存在異議,且經過多次協商之後,依舊不能協商一致,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訴訟請求之後,一旦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寄送給被告,那麼就會有一個十五天的答辯期。超期沒有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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