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計算和收取權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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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兩種,那麼兩種孳息有什麼區別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簡單的解釋一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同時為大家講解一下法定孳息計算方法。

孳息計算和收取權是怎樣的

一、孳息計算和收取權是怎樣的

孳息率也稱票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資本或本金所產生的收益佔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時間以年為單位。

孳息計算: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續的時間來收取。如銀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用益物權和用益債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穫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1、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人取得是一種原則,這個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説,我們種植一棵桃樹,那麼當桃子收穫時,肯定是種植桃樹的所有權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權。

2、債權人取得。債權人租賃一塊土地,進行種植,那麼土地上所生長的植物,在正常情況下,自然要歸他所有。要不然,租賃人租賃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

3、用益物權人取得。這個類似於租賃,比如説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就是為了獲得土地的孳息。

4、佔有人取得。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有此國家規定,善意的自主佔有人(排除上述類似的佔有狀況)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二、相關法律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衝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衝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綜上所述,本站小編認為,孳息的收取權是明確的,孳息計算也是固定的。希望大家看完這篇文章後,對孳息有更深的瞭解。若任何人以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你應得的孳息或收取多於約定的孳息。最好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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