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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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當事人雙方先進行自行調解,自行調解不成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做出裁決。且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法院應當在確定的開庭時間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發出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地點等信息。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後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後,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

民間借貸立案後開庭時間要分情況來看:

1、民間借貸立案後若採用簡易程序,法院在當事人收到傳票後15日之後開庭。

2、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若採用普通程序,需要30天之後開庭。

3、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期為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可安排開庭。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三、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的法院流程

1、送達文書。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後,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送達文書後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還可以採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2、庭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後,法院的調解員一般會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因為這樣做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升級。

3、開庭審理。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該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明確,這些問題都可以在庭審中得到解決,通過庭審過程,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得到最後的結果。

4、等待判決。開完庭後,假如雙方不願意調解,或者是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後法官就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及時出判決書。當事人雙方領到判決書後,就知道是否勝訴了。

5、申請執行。假如敗訴的一方不及時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後,及時去法院開一份送達證明,然後可以去出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執行終結。勝訴的一方當事人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只要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時執行,執行程序也可以很快的終結。假如對方沒有財產,可能會執行中止。並將對方納入失信人名單。

隨着民間借貸數量、數額的不斷增加,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數量也不斷增加。在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應當注意並且瞭解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借貸糾紛後的法律流程,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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