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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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有的當事人可能出現違約的行為。對於合同違約,承擔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沒有按期支付相應的債務的,需要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法定的違約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一種最常見的違反合同的責任形式。一般情況下,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規定,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僅適用於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情況。也就是説,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賠償損失。賠償損失一般表現為支付賠償金,但也有其他賠償形式。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請求違約方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去履行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另一方應當繼續履行。雖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規定,違約方要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但違約金和賠償金只能補償受害方所損失的經濟利益,並不能代替實際履行合同,也就是説,受害方沒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按要求或者雙方新的約定,繼續履行。違約方不能以已經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為由拒絕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包括一定財產、工作、勞務或者產品的數量、質量上的繼續履行:如果違約方對應交付的產品、工作成果沒有交付或者交付不足,就要在繼續履行的期限內按要求交付或者補足;如果違約方交付的產品,在數量或者質量上不符合規定,就要在繼續履行期限內交足數量、進行無償修理或者更換。由此可見,繼續履行可以起到違約金或者賠償金起不到的作用,它可以實現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

(4)定金責任。定金既是證明合同成立,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形式,又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

(5)價格處罰。價格處罰,是對執行國家定價或者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由於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價格調整時,在原價格和新價格當中執行對違約方不利的那種價格。這是對不按期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從價格結算上的一種懲罰。不過,它僅適用於執行國家定價或者指導價的合同。如前所述,執行國家定價或者指導價格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一種情形,也是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當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受害方)當事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單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條件下,即合同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時,法律賦予受害方的一種特殊權利。受害方解除合同是對違約方的嚴厲制裁,同時可以避免使自己遭受更大的損失。受害方有權解除合同是由於違約方的嚴重違約行為所產生的一項權利,通過行使這一權利,使自己不再受原合同的約束。需要指出的是,解除合同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即受害方解除合同後,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按規定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7)其他責任或者補救措施。當事人一方違約時,除了上述外,根據一份合同的具體情況,另一方當事人還可以採取其他一些合理的補救措施,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按規定使用借款時,借(貸)款人有權對其實施信貸制裁措施,包括加付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等。

對於以上其中方式等額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並不是同時使用的。如果債務人出現違約的,需要首先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定具體的責任範圍了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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