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債務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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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死亡債務人怎麼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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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法院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同意追加被告。

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應中止訴訟,等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在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中,若債務人死亡,債務人生前擁有合法財產且已由繼承人繼承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所謂的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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