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主體是誰 - 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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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要是將自己合法所有並且可以轉讓的債權轉讓給他人的話,雖説不用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此時要求必須要及時通知債務人。那麼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是誰呢?是債權人還是受讓人?具體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債權轉讓通知主體是誰,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是誰?

(一)作出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

關於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大致有三種立法例:第一種由受讓人通知,如《法國民法典》第1690條的規定;第二種由讓與人通知,如《日本民法典》第467條的規定;第三種由讓與人或者受讓人通知,如《瑞士債法典》、台灣地區的《民法》等。

債權轉讓通知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悉債權已經發生轉移,從而產生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作為一種觀念通知,債權讓與通知由債權讓與人作出或者由債權受讓人作出,在結果上本應無差異;然而,通知主體的不同對債務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即如果債權轉讓的通知由債權受讓人發出,而非債權出讓人,債務人就要對通知所涉債權轉讓的真實性進行判斷,否則,如果債務人收到虛假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對虛假受讓人的清償並不能免除其向原債權人或者真正的債權受讓人的清償義務,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或者真正的債權受讓人清償,亦即,在債權受讓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的情形下,債務人被附加了對債權轉讓通知的真實性進行判斷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負擔被迫增加。鑑於此,有些國家將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嚴格限定為債權出讓人。例如日本學界通説認為,如果允許債權受讓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難免有虛假通知頻發的可能;日本的判例也不允許債權受讓人代位讓與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但是其法律規定為了保護債權受讓人的利益,債權讓與人有向債務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的義務。

將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嚴格限定為債權出讓人,雖然有利於維繫債權流轉關係的穩定,保護債務人的利益,但是對於推動債權的迅速高效流轉多有不便。儘管有虛假債權轉讓及通知情形的存在,但是在債權受讓人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證明債權轉讓事實和債權受讓人身份真實的情形下,依然要求債權的轉讓通知僅能由債權出讓人作出才發生效力,有因噎廢食之嫌。

較為可行的方法是債權讓與人和債權受讓人均被允許作出債權轉讓通知,但是債權受讓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時應當向債務人證明債權轉讓事實及其受讓身份的真實性。當然,我們也不得不考慮此種方案可能存在的問題,即倘若債權受讓人提供的債權轉讓事實及其受讓身份真實性的證明不能被債務人所接受,那麼該通知是否發生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對此有兩種可選擇的解決方案:

其一,債權受讓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的,在受讓人向債務人證明債權轉讓事實及其受讓身份真實性以前,債權轉讓通知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可向原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其二,債權受讓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的,債權受讓人向債務人證明債權轉讓事實及其受讓身份真實性以前,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債權受讓人最終證明了以上真實性,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起算,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期間或者債務人給定的合理期間,債權受讓人不能證明,債權讓與人也未證明債權轉讓事實及受讓人身份的真實性,債權受讓人發出的債權轉讓通知自始不具備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採用方案一,效果清晰確定,但是有可能被債務人惡意利用,即債務人對於受讓人提出的證明債權轉讓真實性的證據惡意不予以認可,那麼債務人此時既可以規避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又可以惡意拖延向債權受讓人履行債務的時限。方案二恰當地規避了方案一的以上弊端,對債務人和債權受讓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分配較為平衡,相對可取。

(二)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

債權轉讓通知的對象即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通常而言應當為債務人或債務人的繼承人、代理人,為清晰起見,對於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債務人的範圍仍應根據債務的不同類型和債之法律關係的不同性質分別作出判斷和處理。

其一,對不可分債務之債權的轉讓,應當通知全部不可分債務人。

其二,對連帶債務之債權的轉讓,應區分對全體連帶債務人債權的轉讓和僅對部分連帶債務人債權的轉讓,分別通知全體連帶債務人或者僅通知債權被轉讓的部分連帶債務人。雖然債權人可以將連帶債務視為同一債務,但是債務人負擔各自以全部給付為內容的獨立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全體連帶債務人的債權進行轉讓也可以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權進行轉讓,在對全部連帶債務人的債權進行轉讓時,應當向全體連帶債務人發出通知,才能對全體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否則僅對受領通知的部分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其三,對一般保證債務之債權的轉讓,向主債務人作出通知即可。因為保證債務的附從性,債權轉讓通知在向主債務人作出通知後也可對保證人發生效力;相反,如果僅向保證人發出通知,那麼無論對於主債務人還是保證人都不發生效力。

在不同的國家,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不同,而針對我國而言,一般情況下是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而此時接受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則包括債務人或債務人的繼承人、代理人等等。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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