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為您推薦】巴州區律師 城區律師 平度市律師 西山區律師 龍泉市律師 南城縣律師 金堂縣律師

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問題

所謂債權債務的抵銷,是指債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由於互相負有相同種類的債務,雙方約定各自以其所擁有的債權作為其債務的清償,從而使得雙方負有的債務在對等的額度之內相互消滅。雙方當事人往往在達成一致後,會簽署債權債務抵銷協議。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問題

債的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互相抵銷。

債的抵銷依其不同的發生根據,可分為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其中,法定抵銷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法定抵銷的抵銷權性質上為形成權,依有抵銷權的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銷因重視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約束,當事人須就抵銷達成一致,即可發生效力。

一、債權債務抵銷的要件:

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銷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銷。

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銷,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銷時,對於被抵銷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銷,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銷,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係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銷,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銷。

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

不得用於抵銷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銷。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銷。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銷,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銷的。

二、抵銷的效力

抵銷權為形成權,此種意思表示一經抵銷權人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須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訴訟上裁判為必要。抵銷的方式也無限制,抵銷的意識表示發出後,不得撤回。

以上就是關於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問題的介紹。債權債務的抵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法定抵銷,另一種是協議抵消。其實債務的抵銷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見,只不過這都只限於很小的數額以及熟悉的人之間,一般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但是經濟生活中的債務抵銷一般是法人之間,而且金額比較大,所以就更加正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