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人消失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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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人消失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人消失了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起訴之前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如公民的公民身份證、户口本、暫住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單位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資料、法人代碼證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起訴狀應當由原告本人簽名或蓋章,同時應遞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須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證明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如被告户口不在珠海,須提交被告至起訴時在本院管轄範圍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該證明由派出所或居委會出具)。

5、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

總之,合法的債務關係不能因為債務人消失了,就可以一筆抵消,即便隨後確認消失的債務人已經去世了,那也應該先用債務人生前的遺產償還債務,剩下的才可以被繼承人繼承,債務人只是故意躲着不見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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