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把人打了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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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把人打了抓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把人打了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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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把人打了抓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處罰情形如下: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討債的合法方法有: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6、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②追索勞動報酬的;

③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2)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肯定;

②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③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④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⑤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8、優先受償權法: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10、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説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雖然每個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是受到司法保護的,但若是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之中,由於其不履行債務責任而將其打傷的,或者非法將其抓捕的,都已經違法了法律的規定。此種情形,此時機關在介入之後,會先處理打人、抓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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