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債務債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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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債務債券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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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合併財務如何處理

如果是兩個單位合併,a單位帳合併到b單位帳,a單位帳面應收、應付款直接併入b單位帳中,合併以後即作為b單位應收、應付款處理即可。如果原來兩個單位互有往來帳項,在合併時先對衝。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衝,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户餘額結轉下年。由於原單位均撤銷,即不復存在,而合併後的單位是個新的單位,應該重新設帳。
法律依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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