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債物跟債權一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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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債物跟債權一起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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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能不能跟債權一起轉讓


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我國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4、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在實踐中,我們在轉讓抵押權時,最好籤訂相應的轉讓合同,並注意它的形式要件。而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到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但在進行轉讓的時候也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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