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四五年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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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四五年不還怎麼辦?

欠錢四五年不還怎麼辦?

欠錢四五年不還可以起訴,法院可以對債權人的一切合法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當然,對於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法院一般不會強行處置。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債還不起,法院將會要求用另一方的財產來償還。

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的證據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二、他人欠錢不還的債務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現實生活之中,民間借貸的行為還是比較常見的,不少人在債務到期之後不選擇還款,此種情形若是沒有簽署借款合同,也沒有借條、欠條等證據的,此時若是想要起訴,那麼必須要收集氣體的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否則很有可能並不會勝訴。

對於那些已經借錢四五年的情形,若是還沒有到還款的日期,那麼債權人是沒有權利主張債權的。任何到期的債務才可以主張償還,對於那些到期卻不還錢的,此時可以協商還錢,法院途徑有仲裁、訴訟等方式,債權人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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