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認定條件和歸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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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從字面意思來講就是沒有所有人或是所有人不清楚的物品。對物品放棄了所有權的也屬於這個範圍,如我們平常時丟棄的物品,這個對大家來説是比較好理解的。但還有一層,即所有人不明的,並不包括訟爭之物,而是説所有人不明確的才可認定為無主物。那麼無主物認定條件和歸屬原則是什麼呢?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無主物認定條件和歸屬原則是什麼?

一、無主物的概念

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二、無主物認定條件

1、被認定的無主財產,以有形財產為限。無形財產或精神財富,不屬於認定無主財產的範圍。

2、財產所有人確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誰是財產所有人的,權利的歸屬問題無法確定,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財產無主的情形有:

第一,財產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誰是所有人無法確定的;

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第三,拾得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經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公告滿6個月無人認領的;

第四,無人繼承的財產,即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或者全體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其遺產因無人繼承而變成無主財產。

3、財產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狀態持續一定期間,不滿法定期間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請認定為無主財產。

4、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然後由法院審理認定。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財產的種類、數量、形狀、所在地以及請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法院不得以職權認定財產無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資格作為申請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他組織發現財產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權提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法院不得在無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認定財產無主。

5、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由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便於該法院調查事實,對財產作出臨時性的保護措施。

三、無主物的歸屬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綜上可知,對於無主物認定,首先這個無主物必須是有形的;其次,無主物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如自身無法識別是否有所有人,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至於無主物的歸屬,則是誰先佔有就取得該無主物的所有權,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對於所有人不明的一些埋藏物等,其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若要更加詳細的解答,可找365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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