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要利息的依據合同法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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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貨款要利息的依據合同法怎麼做

拖欠貨款要利息的依據合同法怎樣做?

寫一份起訴狀到法院,但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起訴流程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合法追討拖欠貨款的條件

(1) 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複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户。要特別注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

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户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3)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後拿不到財產,應注意蒐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4)要注意訴訟時效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對於拖欠貨款要利息的依據合同法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它需要的成本多,證明材料多。關鍵還耗時長,有諸多環節。在開庭,辯論,舉證,調解這些環節中,都是十分麻煩的。所以小編還是建議大家,能私下調解解決的事就儘量不要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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