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8K

多數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的話,我們承擔的都是一種有限責任,但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麼各位知道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嗎?承擔連帶責任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一、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擔保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同時在履行債務後有追償的權利。

二、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一)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係的多數人之債,其中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而易見,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夥內的各合夥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着債的關係,且為不可分之債

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係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係,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係中,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便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係。

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質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質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會損害其價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意思而定為不可分。

當然,連帶債務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絕對的。債務不可侵害性是對責任人而言,對責任人具有約束力,而債權人不受這種約束。當債權人允許責任人分擔債務時,這種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

(三)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連帶責任的主體是指連帶民事責任人承擔義務的對象。該客體與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相比,其外延顯得單一。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是指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權益。作為民事法律關係最普遍的客體物又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而連帶責任的客體則只能是其中的種類物。

(四)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的“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的內容,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條件,幫助各位進行更加深入的瞭解。當事人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以就自己份額之外的部分,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