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債權債務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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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債權債務合同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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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債權債務協議


放棄債權協議

債權人(甲方):

債務人(乙方):

甲方放棄對乙方所享有的以下債權內容: 以借款方式和投資的資金。

本協議甲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債務人乙方是否簽字不影響債權人甲方放棄對乙方的債權權利。

債權人(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債務人(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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